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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線索】
2017年11月,滁州市作風建設檢查組在明察暗訪中發現滁州市藝術學校校長辦公用房面積超標、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日飲酒有關問題線索。市紀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線索排查會,按程序啟動核查工作。
【調查情況】
經調查,滁州市藝術學校校長辦公室面積46平方米,辦公用房超標事實存在;2006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間,滁州市藝校違反財經紀律,聘用無資質會計人員,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屬實;2017年11月7日,滁州市藝校校長午飯期間獨自一人飲酒,工作日午間違規飲酒問題屬實。
【處理情況】
最終,該校校長因辦公用房面積超標、違反財經紀律聘用無資質會計人員、違規發放津補貼、工作日午間飲酒等違紀行為受到誡勉談話、免去滁州藝校校長職務處分。
【違紀者說】
“這一段時間里,我一直在后悔、自責、反省中度過,翻來覆去在想,自己為什么會犯下這些錯誤,甚至是低級的錯誤?不管是辦公用房超標,亂發津補貼,還是工作日午間飲酒,這些我都做錯了,是自己平時不注重政治學習,帶來思想上的松懈,導致自由散漫,責任心缺失,才造成工作上的一系列過失和錯誤。”受到處分后,該校校長悔恨不已。
【執紀者說】
作為黨員領導干部,頂風違紀,一而再再而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究其原因是僥幸心理作祟,把禁令當耳旁風,最終觸碰紅線。徒法不足以自行,紀委作為維護黨的紀律專責機關,必須要對違規違紀者嚴肅懲處,尤其在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最終必受黨紀懲處。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一定要引以為戒,時刻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提高法紀意識,筑牢思想防線。(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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