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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3月14日上午,蚌埠經濟開發區紀工委收到市紀委監委交辦的蚌埠論壇上反映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港所所長郭忠偉違規使用公車的問題線索。區紀工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此線索展開調查。
【情況調查】
接到線索后,調查組立即對郭忠偉進行談話,確定其在3月13日晚上是否公車私用。在談話中,郭忠偉否認有公車私用行為,稱其當晚從修理廠駕駛JK007號電動執法車,因電量不足就開往濱湖花園充電,由于充電樁的電壓與電瓶車不相匹配,沒有充進去電,看著時間也比較晚了,就把車輛停放在電樁附近,等第二天上午再過來駕駛電動車直接到管委會辦事。
為了核實郭忠偉所說是否屬實,調查組立即前往濱湖花園,通過調取現場監控視頻、詢問周邊居民,發現與郭忠偉所說并不一樣,而且從監控中發現郭忠偉曾多次駕駛電動執法車去濱湖花園。調查組迅速保存該證據,并再次與郭忠偉進行談話。在鐵的證據面前,郭忠偉承認確有公車私用的事實。
經查,2018年3月13日18點40分左右,郭忠偉駕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發給臨港所的JK007號公務執法車駛入本市濱湖花園小區辦私事,并于當晚將該車停放在濱湖花園。次日上午十時左右郭忠偉駕車離開。經過進一步調查核實,其曾多次駕駛該車辦私事,公車私用,違反了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
【處理情況】
鑒于2016年3月2日,郭忠偉因公車私用,已被區黨工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3月30日,經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忠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郭忠偉在談話中表示:“這些年我在車輛規定的執行方面,疏于自律,要求不嚴格。現在我已經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嚴于律己,做好本職工作。”
【執紀者說】
上述案例反映出在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單位黨組織對作風建設抓得不嚴不實,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致使多次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個別黨員干部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強,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對此,紀檢監察機關需要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對在禁令面前不收斂、不知止,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例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持續形成震懾,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蚌埠經開區紀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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