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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7年4月7日,安徽省紀委、阜陽市紀委先后將群眾反映耿棚鎮卞莊村黨支部書記汪偉涉嫌套取“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及其它相關問題的線索,轉交潁上縣紀委。由于該線索反映的既有涉農問題、又有扶貧問題,縣紀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及時組成核查組進行初核。
【情況調查】
核查組接到批轉的案件線索后,經過分析研判,決定從問題較明顯、涉及金額較大的“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入手開展初核。首先從查對“一事一議”獎補資金賬目打開缺口,確認該資金已經實際支出,汪偉已經實際領取。然后順藤摸瓜,進一步核實“一事一議”工程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符合獎補條件。經初步核實,線索反映汪偉套取“一事一議”資金的事實基本屬實。但是,在辦案人員通知汪偉談話時,得到消息的汪偉卻“金蟬脫殼”外逃藏匿,躲避和對抗組織調查。
2017年12月16日汪偉被查緝到案。鑒于汪偉案初核的證據已反映出其涉嫌職務違法并且極有可能達到職務犯罪的程度,2017年12月18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對汪偉予以立案調查。汪偉案也因此成為潁上縣乃至阜陽市監委立案調查的職務犯罪第一案。立案后,辦案人員一方面進一步固定外圍書證,轉換證人證言,一方面對汪偉加強談話,在辦案人員說服教育和確鑿證據面前,汪偉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還講清了其他違紀和職務違法事實。
經查,2009年,時任村支部書記的汪偉與其他人合伙在其村部一側的老宅基地進行小產權房屋開發。2011年,汪偉為了籌集資金修建其參與合伙開發房屋周圍的水泥路和下水道,便打起了“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的注意。之后,在既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也沒有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汪偉私自填報虛假的“一事一議”申報材料,并簽發審核意見,虛構2010年卞莊村大王莊水泥路“一事一議”道路工程項目,上報鎮政府,成功套取獎補資金合計293600元,全部用于自己與他人合伙開發的房屋的道路和下水道工程。
另查明,2014年,卞莊村居民化某為申請辦理低保,分兩次送給汪偉鴨蛋200個及部分粗糧。2015年下半年,汪偉為其順利辦理了低保。
【處理情況】
汪偉身為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調查期間,對抗組織調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群眾物品;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一事一議”獎補資金。2017年12月19日,經潁上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汪偉開除黨籍處分,并追繳違紀資金;將其涉嫌貪污犯罪案件移送潁上縣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018年2月7日,潁上縣檢察院以貪污罪對汪偉提起公訴。3月8日,潁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于是全市監委成立后調查終結移送的第一案,潁上縣監委部分班子成員、部分鎮村干部參與了旁聽。經法庭審理,當庭宣判,以汪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十萬元。汪偉當庭認罪,服從判決。
【違紀者說】
汪偉在懺悔中說道,我身為一名村支部書記,應當全心全意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但是卻出于個人私利,不僅與他人合伙開發小產權房,而且打起國家“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的主意,在個人私欲面前,沒有把握好自己,貪污公款、中飽私囊。在扶貧過程中,為他人辦理低保卻收受低保戶財物。在組織調查期間,沒有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調查。今天的后果,都是我自作自受釀成的,我愿意接受組織處理,愿意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
【執紀者說】
在當前開展的脫貧攻堅戰和美麗鄉村建設中,村基層組織人員雖然權力不大,卻在很大程度上經手、掌握甚至支配著不少的資金分配,村干部腐敗發生在群眾身邊,最容易引起群眾的不滿,侵害的不僅僅是國家資金,更破壞社會風氣和廣大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賴和支持?!耙皇乱蛔h”獎補資金本應用于為集體為群體辦實事辦好事,但汪偉卻把政府撥付資金當成“唐僧肉”任意“宰割”,生生將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好經念歪”,最終身陷囹圄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懲也是必然?!袄匣ⅰ甭额^就打,“蒼蠅”亂飛也要拍。新修訂的《國家監察法》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對象,今后無論是村居(社區)黨組織成員,還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以及其他受委托從事管理的人員,如果還存在“天高皇帝遠”、“我的地盤我做主”、“雁過拔毛”等錯誤思想,必將會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堅決懲處。(潁上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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