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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走讀式”談話管理,確保執紀審查調查安全,近日,黃山市屯溪區制定出臺《屯溪區紀委監委“走讀式”談話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明確“走讀式”談話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審查調查過程中對初步核實對象、未采取留置措施的立案對象及重要涉案人員開展的連續2天(含兩天)以上的談話。
該辦法對談話地點、談話對象、談話時間、談話期限、陪護人員、談話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預案、談話備案、工作流程、工作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做到流程規范化、談話標準化、監督常態化。
該辦法強調談話人員應嚴格遵守審查、調查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嚴禁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談話對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將談話對象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不得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談話,不得在談話期間關閉錄音錄像設備。同時規定,違反規定將進行責任追究。(黃山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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