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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參照省委巡視辦關于規范巡視反饋工作的有關規定,出臺了《關于規范巡察反饋工作的意見》,明確規范了反饋材料的起草、審批、備案以及反饋意見公開和抄送等內容,進一步推動已巡察黨組織壓實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整改要求,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意見》規定,反饋工作方案包括反饋時間、對象、范圍、方式、參加人員等內容,反饋程序包括向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的的提供反饋稿、召開反饋會議、反饋意見通過新聞稿或通報稿予以公開,并明確了各類反饋材料的指導思想和寫作要求。
《意見》強調,所有反饋材料要經巡察組組長簽字、巡察辦主任審核,并將反饋方案報巡察辦備案。各單位在簽收反饋稿后兩個月內報送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報告、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情況報告,并按要求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近年來,滁州市嚴格執行巡察“雙反饋”制度,即分別向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反饋巡察意見,特別是把巡察發現的問題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反饋給黨組(黨委)書記,就是要求黨組(黨委)書記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每輪巡察反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均參加反饋會議,從形式到內容體現了市委巡察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滁州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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