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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設機構,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從8個增加到12個,執紀監督部門和人員分別占到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總數的近70%;31個省級紀委紀檢監察室增加61個,調整后達到231個,增幅達到36%。”
“清理議事協調機構,中央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125個精減到14個;省區市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精簡比例高達90%。”
這“一增一減”的兩組數據,呈現出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內設機構建設的一份成績單。
改革,本質是組織和制度的創新,必然是“里子”的變革、“內涵”的深化。
五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圍繞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總體部署,抓立行立改,抓內涵發展,抓任務落實,通過調整內設機構和組織創新,內部挖潛從自身尋找動力,聚焦主業不斷創新監督活力,更好地履行起黨章賦予的監督職責。
找準職責定位,推動理念創新和方式轉變
“過去機關專職監督執紀人員占比不高,辦案經常感覺人手緊張。經過內設機構調整,圍繞執紀監督工作來設置機構、配備人員,工作重心更加向執紀審查傾斜。”陜西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近年來,陜西省紀委下大氣力推進組織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經過兩輪內設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由3個增至7個,從事執紀監督人員行政編制由33名增至117名,占到機關行政編制的64.3%以上,執紀監督力量顯著增強。這是省級紀委落實中央紀委深化“三轉”要求推進內設機構調整的一個縮影。
定位準,才能責任清。十八屆二中全會后,中央紀委從更好地履行職責出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率先開展內設機構調整,其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置隨之進一步向辦案傾斜。
2013年5月,中央紀委完成第一輪機構改革。在27個內設機構的編制下,做了兩個“加減法”:增加兩個紀檢監察室,由8個增加到10個,將原黨風廉政建設室與原糾風室合并成立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原執法監察室和原績效管理監察室合并成立執法和效能監督室。
2014年3月,中央紀委完成第二輪機構改革。紀檢監察室總數再由10個增加到12個;將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廳,將黨風政風監督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預防腐敗室、外事局整合為反腐敗國際合作局。同時,新設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在原有的干部室基礎上組建了組織部,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了宣傳部。
經過兩次改革,中央紀委在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制、領導職數總量“三不增”的情況下,把更多力量壓到主業上。省、市兩級紀委也相應完成內設機構人員調整,31個省級紀委平均增加了2個紀檢監察室。
“我看過一組統計數據,近年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結案數量每年均呈現大幅增長態勢。這與紀檢監察室的大幅增加、更多力量壓向主業不無關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賀夏蓉說。
對此,中央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的同志深有體會:“‘三轉’可不是簡單的機構調整和人員整合,而是依據黨章對紀檢工作職責定位的重新校正,有力推進了紀檢工作方式轉變和理念創新。”
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減法”做出“加法”效果
改革,首先要從內部挖掘潛力、從自身尋找動力。
細心的人還會記得,“三轉”之前,績效管理、征地拆遷、招標投標……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各類領導小組不少,往往是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過去我們的許多工作超出職能邊界。市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一度達到151個,我也曾擔任多個領導小組的組長或指揮部的指揮長,幾乎天天有任務,基本沒有精力抓主業。”對此,山東省泰安市紀委書記感觸頗多。
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工作,就是著力解決過去“職能發散、戰線過長”的問題,堅決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將執紀監督力量集中釋放在主業主責上。這是深化“三轉”必須克服的一道“關口”。
“建議將開展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查處侵占集體‘三資’的違紀違法行為的主責部門為市農委和市紀委。”改為“開展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主責部門為市農委,查處侵占集體‘三資’的違紀行為的主責部門為市紀委。”這是2015年4月24日,湖北省武漢市紀委對該市農委的一份征求意見函給予的明確回復。
一處小小的改動,背后彰顯的正是“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這篇“三轉”的大文章。
定位不準、方向不對,干得越多就會偏得越遠。紀委聚焦主業主責,同時也要敢于對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范圍之外的交辦任務說“不”,以此體現責任和擔當。
“減法做出了加法效果”,武漢市紀委相關同志這樣評價精簡議事協調機構帶來的變化,“取消或退出,并不意味著不監督了,而是監督方式的轉變。通過清理,紀委將精力集中到對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上來,實現了由面面俱到向術業專攻、由四面出擊到重點突破、由過程參與到聚焦執紀問責的三大轉變,效果必然是查處違紀案件數量大幅上升。”
通過組織創新,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中央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5月9日、5月19日,短短十天不到的時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兩則通報在社會引起轟動。引起人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中央紀委執起紀律戒尺打向自己的干部,還在于這兩則通報距離剛剛在機構改革中新增的干部監督室成立不足三個月。
己不正,焉能正人?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紀檢干部也沒有天然免疫力。2013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從組織創新和制度建設上加強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2014年3月,中央紀委成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干部監督室主要著眼于加強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各省區市紀委相關紀檢監察領導干部的自我監督”,干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干部監督室成立以來,直接立案查處和督辦了中央紀委機關魏健、曹立新,山西省紀委原常務副書記楊森林、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察廳原廳長鐘世堅等一批紀檢監察干部嚴重違紀案件;并承擔了有關“一案雙查”工作,對履行監督職責不力的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問責。
“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正是紀委實施組織制度創新、強化自我監督的成果。通過教育干部增強紀律觀念,改進干部管理和選拔方式,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監督,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回避、保密制度,保持紀檢干部隊伍的純潔。”湖南省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主任鄧聯繁這樣認為。
如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早已適應在監督下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在自我監督的問題上,一樣也有“兩個責任”。
“親自審閱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件特別是紀檢監察領導干部的信訪件,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常聽取干部監督工作情況匯報,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判、排查……”這是湖南省各級紀委書記“責任清單”中的明確規定。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湖南省紀委干部監督室同志介紹,為壓實干部監督工作責任,省紀委分別出臺各級紀委書記和各級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責任清單”,從六個方面明確了紀委書記的主體責任和干部監督室的監督責任。(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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