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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案發后,我很痛心,也意識到自己工作管理上的疏漏,對工作人員重業務,輕教育,作為分管副局長,未及時發現問題是我的失職,我愿承擔相關責任......”在接受縣紀委的調查時,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科員、副局長李某誠懇表態。
調查發現,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科員郭某利用負責審核、出具涇縣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好處費19.7萬元,違規幫助他人少繳納、不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并將他人委托其代為繳納的6萬元工傷保險費私吞。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中心主任王某,在對具體業務工作負責的同時,理應對該崗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及時發現問題。該局分管副局長李某,理應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廉政風險進行監測,認真落實干部談心談話等制度,其下屬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難辭其咎。為此,今年年初涇縣紀委給予王某黨內警告處分;李某也因此受到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處理。
小官大貪,危害不小,這樣的違紀違法行為如不及時發現,將會愈演愈烈。沉重的代價和教訓再次提醒我們,日常工作中,挺紀在前,抓早抓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防微杜漸、警鐘長鳴既能避免錯誤的不斷積累和擴大,更能及時地將我們的干部拉回到正確的軌跡上來,從這個層面來說,“一崗雙責”任重道遠。
“對下屬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出了問題是要擔責的。”涇縣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說,“權利就是責任,責任就是擔當。我們要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決問責。”(宣城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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