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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格黨員干部管理,強化紀律警示震懾。近期,省交控集團出臺《干部處理處分與薪酬掛鉤管理暫行辦法》,將黨員干部處理處分與績效考核薪酬掛鉤,讓處分真正“長出牙齒”、“通電”執行。
辦法明確處理處分包括的誡勉談話、黨內警告等12種情形,對黨員干部受到處理處分后,績效薪酬的扣減比例進行詳細規定。如,受到誡勉談話的人員,扣減受處理年度5%的績效年薪;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或降級處分、撤職處分、開除處分的人員,扣減受處分年度100%的績效年薪。同時,對黨員干部在推進改革發展中的無意過失,辦法明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行“一事一議”,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集團公司紀委將加強監督檢查,對制度落實不到位,處分執行“打折扣”的嚴肅追責問責,不斷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省交控集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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