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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派駐(出)機構的領導,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近日,滁州市出臺《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考核暫行辦法》。《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統籌分類相結合、常規重點相結合、定性定量相結合、創先爭優相結合、問責問效相結合,注重成果運用,引導派駐(出)機構切實發揮“探頭”作用,為實現新時代派駐(出)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辦法》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對派駐(出)機構履行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職責及自身建設情況,從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審查調查、問責處置、督促協調、深化“三轉”、自身建設等8個方面進行了解、核實和評價。
《辦法》將市紀委監委27家派駐(出)機構、4家市屬企業派駐機構、7家市屬事業單位派出監察專員辦公室分為4類,實施分層分類考核。考核評價包括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年度考核,實行量化評分。平時考核與公務員平時考核相結合,重在肯定鼓勵、提醒糾偏,結合派駐(出)機構職責,設置8大類32項指標;年度考核與委機關年度考核同步進行,以年度總體表現為重點;專項考核結合重要案件、專項工作、急難險重任務、應對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重在掌握工作態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
“《辦法》的出臺,為我市派駐(出)機構高質量發展建立起量化可操作的指標體系,確定了清晰的目標和導向,為獎優罰劣、加強作風建設、提升工作質量等提供客觀科學依據。我們將用好考核評價這個指揮棒,強化考核在干部平時教育培養和日常管理監督的運用,推動提升干部的日常管理水平。”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表示。(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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