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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馬鞍山市委批準,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四級調研員汪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斌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與涉案人員串供,不如實向組織交代問題并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在職工的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征遷及政策適用、業務承接、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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