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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光市潘村鎮農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志喜違規吃喝問題。2015年、2018年,時任潘村鎮農莊村黨支部書記胡志喜通過不同形式套取資金3.1萬元,用于支付該村招待費。此外,胡志喜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胡志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退繳。
二、來安縣水口鎮水利站原負責人王平在移民項目工程施工中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至2019年,王平任來安縣水口鎮水利站負責人期間,在清水村移民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把關不嚴,致使他人多領取工程款54840元。此外,在清水村墩程組二期水泥路項目工程未批的情況下,直接安排他人施工。2021年3月,王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三、滁州市公安局章廣派出所副所長吳剛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2020年10月至12月,吳剛先后兩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此外,吳剛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21年5月,吳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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