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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壓實整改責任,認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太和縣委探索制定《關于建立履行巡察整改責任報備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壓緊壓實巡察整改各方責任,堅決避免出現選擇性整改、虛假整改等現象,切實以有力制度打通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
《意見》對有關職責任務進行了明確,厘清了巡察整改責任歸屬。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督促分管單位或聯系鄉鎮做好整改工作的領導責任;被巡察黨組織履行整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監督責任;縣委宣傳部認真抓好意識形態責任制問題的整改落實;縣委巡察辦及時做好巡察情況反饋,加強對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審核把關和組織整改成效評估的統籌協調。
為嚴格落實報備機制,強化責任報備成果運用,巡察整改責任單位將責任人履行整改情況,以記實方式隨整改報告和臺賬一并報送縣委書記專題會議審議,對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繼續實行責任報備。
同時,把履行整改責任落實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約談、問責、通報機制,對巡察整改認識不足,責任落實不力的,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約談后,仍存在整改走過場、成效不明顯的,主要責任人向縣委常委會議說明情況。對于之后再次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并視情形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通過建立責任報備制度,壓實整改責任,掃清責任盲區和死角,切實把巡察整改抓緊抓實抓到位。”縣委主要負責同志表示。(阜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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