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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宿州市監察委員會批準,宿州市埇橋區紀委監委對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原三級警長王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對明知是無罪的人刑事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為幫助犯罪分子減輕處罰,出具虛假立功證明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
王柯身為中共黨員、司法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埇橋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柯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宿州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柯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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