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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科技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建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建基在擔任安徽省科技廳辦公室主任、農村與社會發展處處長、農村科技處處長、副巡視員、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申報科技項目、科技獎補資金、重點實驗室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7.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朱建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朱建基向法庭表示不上訴。(陳多潤 通訊員 張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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