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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點期間,列席會議4次,開展個別談話5人次,督查服務窗口紀律作風情況4次,發現需要整改的問題13個,提出意見建議5條,督促被監督單位立行立改,加強窗口人員管理,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今年8月,在黃山市休寧縣紀委監委派駐監督工作匯報會上,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如是報告。
為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派駐機構“嵌入式”監督新模式,休寧縣結合實際,堅持點面結合,全面推行派駐機構“輪駐監督+專項監督”工作,出臺了《關于推行派駐機構“輪駐監督+專項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把監督觸角延伸到被監督單位的內設機構、工作現場、核心職能,精準發力、靶向監督,進一步擦亮了派駐監督移動“探頭”。該項工作實施以來,已向被監督單位反饋各類問題380余個,發放紀檢監察建議書7份,處置問題線索98件,立案17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1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71人,派駐監督質效不斷提升。
“6+1”輪駐監督,讓派駐機構日常監督“帶電”
輪駐監督側重于日常監督。為實現輪駐監督從“有形”走向“有效”,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委辦紀檢監察組等6個綜合派駐機構,重點圍繞“三重一大”落實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三個方面內容,按照“6+1”機制(即列席相關會議、查閱檔案資料、開展個別談話、開展座談調研、受理信訪舉報、嚴肅執紀問責等六種監督方式和形成一份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報告),對被監督單位開展駐點“坐班式”監督,并延伸到其下屬二級機構,全面掌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情況、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政治生態情況等,結合輪駐工作對被監督單位政治生態精準“畫像”,督促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及時糾正偏差,并舉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
“駐點期間,我們發現你單位存在工會經費使用不規范、下屬二級機構大額支出未按有關規定報局黨組會議研究等問題,請認真抓好問題整改。”這是今年7月中旬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在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輪駐監督時要求立行立改的一幕。
據悉,輪駐監督工作開展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已完成三輪輪駐監督,覆蓋20家縣直重點單位,通過列席駐在單位黨組(黨委)會議、座談調研、實地督導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282條,督促糾正“三重一大”事項163個;開展監督檢查61次,發現問題98個,處理57人次,組織開展專項整治4個;形成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報告20份報縣紀委監委備案,約談38人。
“1+4”專項監督,讓派駐機構政治監督“長牙”
“專項監督”側重于政治監督。為督促行業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確保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今年以來,縣紀委監委創新專項監督模式,重點圍繞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市縣工作安排等執行情況三個方面內容,按照“1+4”機制(即制定一份監督清單;建立“監督工作臺賬、發現問題臺賬、問題整改臺賬、問題線索臺賬”四個臺賬)對被監督單位實施專項監督。嚴格項目選題,緊盯重點行業領域,聚焦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年初10個派駐機構商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研究制定監督清單,根據階段性重點工作,從中選擇1-2項作為重點監督項目,按照程序報縣紀委常委會審定后實施,并按要求于監督結束后提交1份專項監督報告。
“今年7月份,我組啟動了‘全縣重點水域禁捕工作’專項監督項目,緊盯長江‘十年禁漁’決策部署是否有效落實,重點查看打擊非法捕撈行為、農村自用船舶整治、重點水域高清光電設備安裝使用、鄉鎮護漁隊伍建設等工作是否按時序有效推進。目前,我們已開展監督4次,發現并反饋問題3個,提出意見建議2條,助推了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順利實施。”派駐縣農水局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如是說。
據悉,2021年該縣紀委監委10個派駐機構確定專項監督項目共涉及17家單位13個項目,制定監督清單13份;開展專項監督32次,發現問題27個,其中1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專項監督正在有序實施中。
“推行派駐機構‘輪駐監督+專項監督’工作,有效解決了派駐機構與被監督單位貼合不夠、聚焦不準、效果不顯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在提升派駐監督質效上下功夫,督促推動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落實落細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讓派駐‘探頭’作用發揮得更加有力。”該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表示。(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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