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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蚌埠市禹會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區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估辦法》),通過實行整改成效評估,有效壓實整改責任,推動巡察整改質效提升。
《評估辦法》重點圍繞落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鄉鎮、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落實巡察整改責任,整改實效和建立長效機制,整改公開和干部群眾滿意度4大方面,評估指標又細分為9類36項,每項指標分“好”、“較好”、“一般”、“差”4個對照等次。
評估對象一般為當年度被巡察黨組織,評估工作在區委領導下,由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巡察機構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協作配合,一般于每輪巡察反饋后6個月內組織開展。。
評估工作一般按照制定評估方案、組建專項檢查組開展專項檢查、形成評估結果三個階段進行。期間,專項檢查組對照《區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評估指標體系(試行)》,通過“聽、查、訪、談、測”的程序和方式,結合整改難易度和整改期限,對整改情況作出綜合分析判斷,將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工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4個檔次。對評估結果為“差”的,將向有關區領導及相關黨組織通報,對相關責任人(黨組織)進行約談或發函提醒,責成限期整改,并視情開展巡察“回頭看”。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問責。
“評估辦法的試行能夠及時糾正整改責任單位在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思想認識、政治擔當等方面的偏差,進一步深化整改成效,解決‘巡和不巡一個樣’‘改和不改一個樣’的難題,為鞏固擴大巡察整改成效提供制度保障。”區委巡察辦主任表示。(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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