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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紀委監委印發《合肥市紀委監委機關紀檢監察建議制發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建議質量提升行動,準確把握適用情形,嚴格遵循制發程序,完善跟蹤督查機制,用好用活紀檢監察建議有力武器。
《指引》規定,運用紀檢監察建議書的適用范圍、使用情形、規范格式、制發程序應按照制發權限、問題性質和被建議對象具體情況,針對性地選用紀律檢查建議、監察建議或合并使用紀檢監察建議。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應以審查調查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或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為依據,力求指出的問題準確具體、責任界定清晰,問題剖析深刻,提出的建議合法合規、切實可行。
《指引》明確,列出了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不及時、不到位,對反饋的問題整改不力或者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度機制不健全,存在廉政風險的;廉政建設或者履行職責存在問題的等16種紀檢監察建議情形分類使用清單。
《指引》要求,按照“誰制發、誰負責”原則,承辦部門和派駐機構應進一步加強督促落實和分析研判,通過督導調研、列席專題民主生活會、專項監督、審核整改報告、約談等方式,督促被建議黨組織或單位做好整改落實,并結合日常監督情況和巡視巡察、信訪、案管等相關數據研判整改成效和存在問題。
今年以來,合肥市紀委監委已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11份。(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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