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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銅陵市委批準,銅陵市紀委監委對銅陵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紅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紅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敬畏,漠視市委巡察整改要求,違規領取專家評審費;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旅游活動安排;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房產事項;違規兼職取酬,違規設立“小金庫”;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決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紅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未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銅陵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銅陵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紅艷開除黨籍處分;由銅陵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銅陵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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