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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巡察崗位培養、鍛煉干部的平臺和“熔爐”作用,加強選派干部實踐歷練,同時為巡察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實現干部培養與巡察工作雙促進、雙提升,近日,蚌埠市龍子湖區出臺《關于選派干部到巡察崗位培養鍛煉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近兩年來新提任的副科級、科級干部,至少參加一輪巡察。原則上“不巡不提”,擬提任副科級、科級的后備干部,至少參加一輪巡察。鼓勵跟班鍛煉,新進的選調生、公務員應優先安排跟班鍛煉,參加一輪巡察工作。建立巡察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對在巡察工作中表現優秀、工作突出、能力提高較快、條件比較成熟的干部優先推薦、提拔使用。
“把干部選派到巡察‘前沿陣地’進行鍛煉,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巡視巡察干部隊伍建設方針政策的重要舉措,也是發現、培養、鍛煉優秀年輕干部的重要渠道,有效充實了區委巡察工作力量,使干部在巡察別人的同時也警醒自己,讓遵規守紀成為干部在今后工作生活中內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區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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