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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控股集團紀委把廉政意見回復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凈化優化政治生態的重要手段,堅持“三個規范”,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評優”“帶病上崗”。
規范回復范圍。制定下發《淮河能源控股集團紀委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主要是針對干部選拔任用、集體和個人評先評優、干部出國(境)等,圍繞信訪舉報、誡勉談話、問責、立案、受處分情況以及日常監督情況等進行審查,提出廉潔和作風方面的意見回復。
規范回復程序。集團公司紀委收到征求意見表(函)后,嚴格履行請示報告和審查會審程序、回避制度,對涉及集團公司黨委管理的直屬黨組織、中層管理人員、紀檢干部的,由集團公司紀委分管紀檢監察業務的副書記審核,集團公司紀委書記簽批;其他按照監督權限,由集團公司紀委分管紀檢監察業務的副書記簽批,于5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征求意見部門。
規范提出意見。本著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原則,按照審查會審對象不同情況,分別提出“在廉潔從業和作風方面未發現影響任用(推薦)的問題”“建議暫緩任用(推薦)”“不宜任用(推薦)”等三種類型回復,確保精準“畫像”,提供客觀真實、權威嚴肅的回復意見。
2020年,淮河能源控股集團紀委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先后回復干部選拔任用廉政意見39人次,評先評優廉政意見149人次、78家次,對6人、4家單位提出否定意見,有效發揮了“過濾器”作用。(淮河能源控股集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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