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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投入的防汛救災資金、物資和企業、社會組織及黨員干部群眾捐贈的款物數量不斷增多,7月31日,合肥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加強防汛救災資金和物資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防汛救災資金物資和捐贈款物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防汛救災資金物資是開展防汛抗洪、救災搶險的重要物質保證。《通知》規定,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防汛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落實領導責任,嚴格加強防汛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不管是政府投入的,還是社會捐贈的,都要及時登記造冊,做到手續齊全、臺賬完備。要嚴格規范防汛救災資金物資的調配和使用,制定和完善各項防汛救災款物的申領標準,嚴格規范調配使用審批程序,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防汛救災資金物資“專款專用”“專物專用”。
各地各有關單位在做好防汛搶險的同時,要科學做好物資的存儲,明確專人負責保管。儲存點必須具備防漏、防潮、通風等基本條件,能夠滿足防汛物資安全儲存和應急調運的要求。各類防汛物資須設立明顯標識標牌,按產品特性分類存放,堅決防止出現堆放混亂產生隱患、存儲不當損壞和浪費等問題。
《通知》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防汛救災督查的重要內容,發現物資管理無序、收儲使用不當、存在安全隱患和浪費等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對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暗箱操作、擠占挪用防汛救災資金物資等違紀違規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重大典型案件,一律通報曝光。防汛救災工作基本結束后,要督促和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組織力量,對防汛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和審計。(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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