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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完善擔當作為激勵機制,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實施辦法》對澄清工作堅持的原則、應當澄清的情形、澄清工作的主要方式、澄清工作的啟動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制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實施辦法》還強調 “只對檢舉控告的具體問題進行澄清,不對澄清對象作出全面評價” “屬于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對通過誣告陷害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等內容,充分體現紀檢監察機關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對干事創業干部合法權益“嚴保護”的鮮明態度。《實施辦法》將對進一步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和規范開展澄清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馬鞍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同時,積極穩妥開展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十九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澄清正名20例,2019年8月以來,市紀委以通報和會議的方式對6例不實舉報進行澄清,讓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消除顧慮,旗幟鮮明為干事創業黨員干部撐腰鼓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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