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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州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宿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工作考核辦法(暫行)》,進一步加強對派駐(出)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全面掌握、科學評價工作成效,推動派駐監督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邁進。
細化考核內容。《辦法》突出派駐機構主責主業,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將考核內容細化為日常監督、案件辦理、工作規范化、宣傳教育等4個方面24項指標,重點突出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線索移交處置等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并設置了加減分項,鼓勵派駐(出)機構創新工作舉措,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更好發揮“探頭”作用。
明確考核程序。考核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進行,由市紀委監委統一組織實施,每年度開展一次。考核堅持全面考核與分類考核、定量考核與定性分析、指標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注重區分派駐(出)機構駐在部門不同特點,采取派駐(出)機構自查自評、市紀委監委職能部室綜合測評、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審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推動考核工作權責明確、分工具體、便于操作、結果公正。
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考核“風向標”、“指揮棒”作用,將考核結果作為派駐紀檢監察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選拔任用、職級晉升、輪崗交流、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市紀委監委根據考核情況評選優秀單位并予以表彰,對考核落后或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的派駐(出)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使年度考核成為激勵擔當作為、推動履職盡責的制度利器。(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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