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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盞、48盞、相差3盞路燈,是虛報工程量套取資金,還是另有其它原因?”
“3盞路燈,數字雖小,但涉及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的 ‘光明路’,不論反映問題是否屬實,我們必須優先辦理,按程序將問題調查清楚。”
“群眾利益無小事,民有所呼,我們就應該有所應。我們不要打招呼,直接去現場進行核查。”
接到某鎮群眾反映該鎮某社區在道路亮化項目過程中虛報3盞路燈,有套取資金的嫌疑。圍繞這一問題線索,池州市貴池區紀委相關負責同志在分析研判會上指出。
隨著調查的深入,問題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原來,為方便周邊群眾夜間出行,該社區兩委經會議研究及村民代表表決同意,決定采取自籌和財政補助資金的方式,在原鄉政府所在地1.7公里水泥硬化道路上,以30至35米的間隔距離,預估架設51盞路燈進行道路亮化工程。
該社區按照項目公示、上級審批、施工招標等程序,道路亮化項目工程由中標的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施工,根據施工協議,施工結束后依據上級部門和第三方驗收審計結果,按照48盞路燈的實際竣工量進行了決算支付。群眾反映的51盞路燈施工量,是社區兩委前期測算的初始預估數,而非項目實際竣工數。核查中沒有發現相關人員存在虛報工程量套取項目資金的違紀行為。
“3盞路燈,雖然看起來是小數目,但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事都是大事,必須認真對待,唯其如此,我們才能守護好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該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在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調度上強調。
據悉,去年以來,該區紀委監委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站穩人民立場抓監督執紀,扎實推進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期間發放整改函5份,通報典型案例2起4人,公布3批專項整治成果,推動解決一批頑瘴痼疾;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給予黨紀處分14人,組織處理5人,同時問責相關鎮街道責任人4人。(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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