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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張春雷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春雷在擔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企業在委托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83萬余元(其中包括8萬余元購物卡)。案發后,張春雷及其親屬主動上繳違法所得883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張春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春雷主動投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建議依法減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訴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春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淮北市有關單位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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