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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華 繪
6月25日,安徽省紀委監委通報了一則關于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典型案例。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安徽省寧國市電大工作站利用收取并保管的有關校舍租金、教材費折扣款等資金長期設置賬外賬,用于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34.17萬元。市教體局黨委委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胡家洲等5名領導干部受到黨紀處分。
據統計,從黨的十九大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2.5萬起,處理3.9萬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8萬人,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位列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整治力度不斷加強,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方式與手段也越來越隱蔽。從各地通報案件看,往年不加掩飾直接發錢或購物卡等違規方式現在少有出現,取而代之的是巧立名目制造假賬套取資金、挪用專項經費、私設小金庫等更為隱蔽的手段。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開始“躲貓貓”,使得查處難度進一步加大。
掩人耳目,違規手段花樣百出
透過近年被曝光的違規津補貼案例,不難發現,巧立名目、虛報套取國家財政資金是最為常見的方式,一些易于操作且看似“合理”的由頭成為一些違規單位伸手的好去處。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街道派出所原所長、黨支部副書記徐偉濤通過重復報支工資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給所內協管和巡防輔警發放補貼。2018年7月,徐偉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重復報支工資套取資金發放補貼,手段并不“高明”,居然屢屢得手。那么,以出差費、伙食費這些看似“合理開支”名目套取資金發放津補貼,是不是就會更加安全、不易為人察覺呢?
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云南省瑞麗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黨支部書記、局長石紅在任職期間,以出差費、伙食費、車輛租賃費、燃油消耗費等名義虛報套取國家財政資金45萬余元,用于違規發放全局干部職工津補貼。最終,石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免職處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也被收繳上交國家財政。
看似“高明”的違規方式并沒有換得“實惠”,而是換來了黨紀問責的“板子”,違規發放的津補貼被全額收繳,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與上述手段相比,采取私設“小金庫”或“找人買單”等形式規避監管,用賬外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就更為隱蔽了。
2013年至2017年1月,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油田第三中學違規設立“小金庫”,并從中支出879萬元,用于違規發放學校領導教職工津補貼及福利、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游。數額如此之大的違紀行為,也換來了相應處分,該中學原黨總支副書記、校長王志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原黨總支書記、副校長李國權及副校長趙增紅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無獨有偶。2018年8月,云南省文山州西疇縣住建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徐成棟也因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職工福利問題被嚴肅問責。據文山州紀委監委通報,徐成棟在西疇縣住建局任職期間,通過收取中介機構費用和收取個體老板贊助費不入賬的方式私設“小金庫”共計520180元,用于違規發放干部職工福利共計143200元。
除此之外,通過偽造項目資料、制作虛假合同套取民生項目資金;利用通訊補助、交通補助、改造食堂等名義違規發放補貼成為基層“廣泛使用”的手段。而這些“掩人耳目”的精心偽裝最終都變成為“掩耳盜鈴”的一場鬧劇,違規者都被一一揪出受到問責。
緣何妄為,違紀理由冠冕堂皇
巧立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手段由明轉暗,一些看似冠冕堂皇的違規違紀理由與“失責”借口令人咋舌,“集體研究”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江西省高安市林科所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由分管財務工作的黨支部委員兼辦公室主任游樹林提議并經“集體研究”,以“巡山補助”名義向全體干部職工違規發放補助162240元,同時將值班補助標準從30元提高到100元,違規發放值班補助46600元。
可想而知,“集體研究”最終也沒能成為“擋箭牌”,游樹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林科所所長羅東庚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存在類似“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打著“集體決策”旗號違規發放津補貼,試圖以“民主決議”來逃避追責的遠不止各級行政機關,在農村集體組織也時有發生。
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廣東省云浮市云安區高村鎮司馬村村委會符永芳、陳卓昆等7名村“兩委”干部,在未達到規定人數的情況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用村集體收入186200元為干部發放各項津補貼,其中符永芳、陳卓昆各領取26600元。為此,符永芳、陳卓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借激勵干部作為之名,濫發獎金獎勵也是基層普遍存在的問題現象。去年8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就查處并通報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2017年2月,瀘州市龍馬潭區委書記劉光明以區目標績效督查管理領導組組長的身份,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具體配套獎勵方案,超范圍超標準發放獎金共計105萬余元。劉光明最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超范圍超標準發放的獎金也全部清退。
這些超標準、超范圍的“辛苦費”儼然一副激勵關愛干部職工的模樣,看似“師出有名”、理所應當,實則越過紀律底線,與中央精神相悖。
此前,中央紀委印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違規發放加班費、獎金獎勵等12種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其中提到“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應當追究責任。
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獎金獎勵都不能發,大可不必“談虎色變”,關鍵是要合規。津補貼問題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機關事業單位法定工資標準相對較低,且在全國范圍內標準統一,考慮到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異較大,國家因此允許各地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財力狀況調整津補貼。可見,在不突破紀律紅線的情況下,依規合理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獎勵才能讓人拿得放心、用得安心。
找準“七寸”,從關鍵著手治理違規
費盡心思、“精心包裝”,違規津補貼“躲貓貓”折射出少數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單位一把手對作風建設抱有松口氣、歇歇腳的態度,使得肩負的主體責任有所松懈。
為此,今年年初,貴州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工信廳紀檢監察組、云南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紀委監委等部門,就“四風”問題對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紀律要求,擰緊紀律發條,壓實主體責任,形成“頭雁效應”。
有效治理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在牽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牛鼻子”的同時,還應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獎金獎勵制度,讓津補貼發放有法可依、有據可循,真正起到激勵干部作為作用。
今年6月1日,新《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對公務員加班是否允許發放補助問題給出明確定論,加班補助終于有了名正言順的“說法”。其中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讓多勞的人多得,新《公務員法》在制度上激勵著干部積極作為。”湖南省紀委監委政策法規室主任錢勝解讀相關規定時表示,基層在操作發放加班補助時有了法律依據,只要發放補助的范圍和標準符合規定,單位和部門發放加班補助就不用再畏首畏尾了。
除了完善中間環節制度,還要從資金源頭開展治理,扎緊制度“籠子”和資金“口袋”。今年2月,江西省財政廳加強財務管理規定,嚴禁單位自行擴大津貼補貼發放范圍、提高發放標準、設立發放項目,對于未經審批的會議、培訓、論壇、慶典不得報銷經費。同時嚴格規范部門及所屬單位支出行為和報銷程序,落實全程留痕,對于經費開支手續不齊全、不合規的一律不予報銷。
扎緊“口袋”后,一些隱匿變相的違規津補貼無法再鉆制度“空子”,被擋在了審批的門外。
除此之外,在解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上,監督執紀問責是斬斷違規“七寸”的最強“利劍”。
去年,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紀委監委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全市各旗縣區和市直各單位2013年8月以來的賬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線索73件,追責問責57人,下發《整改通知》9份,對4個市直單位進行追責問責,在清理違紀“庫存”同時,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有效防止類似問題反彈回潮。(本報記者 鄒太平 通訊員 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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