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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蕪湖市監委、中共無為縣委批準,中共無為縣紀委、無為縣監委對無為縣政協原常委李奇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奇岳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違反工作紀律,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國家財產造成較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指使他人虛報套取項目工程款;偽造戶籍及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李奇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紀法禁令置若罔聞,不知敬畏;心存僥幸,邊退邊收;權力觀錯位,妄圖以金錢開路謀求職務晉升;經濟上貪婪,大搞利益輸送,甘于被“圍獵”,親清不分;縱容基層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寡廉鮮恥,道德淪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無為縣紀委常委會、無為縣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無為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奇岳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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