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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歙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祁門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葉為舟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葉為舟,男,1959年2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戶籍地黟縣。2018年9月26日,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被黃山市監察委員會留置。黃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后,以被告人葉為舟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于2019年1月17日向黃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同日指定歙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葉為舟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依法逮捕。
歙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葉為舟利用擔任祁門縣祁山鎮鎮長、鎮黨委書記、中共祁門縣委常委、祁門縣政協主席、祁門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黃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現金、財物卡計109.6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葉為舟利用擔任黃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34.4138萬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并進行了最終陳述。
市紀委啟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組織有關單位黨員干部旁聽了庭審。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井然有序。案件將擇期宣判。(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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