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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凱迪等論壇每天都有大量的‘舉報信’‘求關注’,有的材料詳實,有的指名道姓,但也有的是爆‘黑料’的帖子,個人感情色彩濃厚。”“是的,雖說‘身正不怕影子斜’,但‘眾口鑠金’‘人言可畏’吶!”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新篇章的開啟,將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贏得了人民的擁護和點贊,同時也進一步暢通了群眾依法舉報和理性發聲的渠道。然而,“正義之聲”中總是免不了混有“雜音”,以舉報之名行打擊報復之實,以“高調反腐”掩飾“一己私利”,既損害了勤廉從政者的聲譽,又觸痛了牢記使命者的情懷。
“我們所稱侮辱、誹謗、威脅、誣陷行為,是指以本人名義、匿名或者組織、指使、唆使、雇傭他人,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網絡等方式,實施的下列行為......”針對誣告陷害行為有所抬頭的現實情況,該縣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對黨員和公職人員侮辱誹謗威脅誣陷行為的查核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干事創業的黨員干部送上“定心丸”。
該《辦法》指出,凡是以本人名義、匿名或者組織、指使、唆使、雇傭他人,通過暴力、語言、文字等方法,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事實、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國法追究的行為,均屬于侮辱、誹謗、誣陷行為。
此外,《辦法》中還明確了查核機制,對涉嫌侮辱、誹謗、誣陷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凡調查屬實的,須對被侮辱、誹謗、誣陷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澄清和正名。
一旦誣告陷害查核屬實,懲處機制便會啟動。按照《辦法》規定,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經調查確認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不涉嫌犯罪的,如果是中共黨員,則按照黨紀規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不是黨員的,則依據相應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如是黨員干部的,則不予提拔重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一律從重處理。
“制定該《辦法》的初衷是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黨員干部沒有后顧之憂。”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紀檢監察機關要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同時對借查處侮辱、誹謗、威脅、誣陷之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也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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