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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銅陵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劉其鹿受賄一案。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其鹿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7年,劉其鹿利用其擔任銅陵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銅陵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多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86.6039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其鹿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公訴機關根據劉其鹿的認罪認罰情況,提出了相應量刑建議。劉其鹿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并在最后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市直機關負責人與社會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陳多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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