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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決定,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逮捕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葛家德(正廳級、已退休),并指定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葛家德在擔任皖北煤電集團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煤炭業務代理、企業債券發行、項目合作以及個人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列費用的方式,從皖北煤電集團報銷個人消費,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違反國有企業投資管理相關規定,濫用職權擅自決定,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巨大損失,其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此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審査起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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