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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五河縣出臺《關于加強對鄉科級正職領導干部監督的辦法(試行)》,從制度層面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督促鄉科級正職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確定監督對象。監督對象所指鄉科級正職領導包括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黨委、黨組、黨工委,及縣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縣屬企業的主要領導干部。
細化監督內容。監督內容包括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要求等方面,細化為堅定理想信念、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選人用人責任、執行回避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遵守“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實行末位表態制度、實行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10個方面,事項具體,確保監督落實落細。
明確監督方式。監督方式包括組織監督、紀委監督、巡察監督、審計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要求鄉鎮紀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將鄉科級正職領導干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選人用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作為監督重點,發現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委報告。
強化責任追究。對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的鄉科級正職領導干部,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直至給予紀律處分。(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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