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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慶市監察委員會批準,太湖縣監察委員會對國家稅務總局太湖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原副局長劉張林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劉張林任職期間,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并收受他人物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加油卡等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張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太湖縣稅務局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張林開除公職處分;經太湖縣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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