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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規范公職人員用權行為,近日,淮北市紀委監委出臺《公職人員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公職人員為自己或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干部人事、工程建設、項目安排、物資采購、招標投標、資金撥付、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重大事項,妨礙公平公正的,重大事項承辦人應當拒絕并予以記錄。
《規定》明確了記錄報告形式、內容和途徑,要求記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錄內容應包括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時間、地點、干預方式、具體事項等,并記入檔案。重大事項承辦人應當在記錄后立即向本部門、本單位主要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理或報告。承辦人不記錄報告或者不如實記錄報告,以及公職人員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本規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單位執行情況負主要責任。記錄報告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領導干部在年度述職述廉報告中應對是否插手干預重大事項進行說明,接受干部群眾評議。
《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機構要切實承擔監督責任,對黨員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問題,一經查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處理結果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市紀委每年對各地、各部門落實記錄、報告、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研判。(淮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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