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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日前,巢湖市紀委監委出臺《函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范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函詢工作。今年以來,巢湖市紀委監委對黨員領導干部開展函詢13人,其中涉及部門和單位“一把手”8人,科級干部12人。該《辦法》實施以來,已向領導干部發放函詢采信函2份。
明確函詢范圍,嚴格函詢程序。《辦法》明確規定,反映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監察對象的6類問題線索可以采用函詢方式處置。函詢通知書以密件形式發出,嚴格履行保密紀律;被函詢人需在15個工作日內親筆書寫詳細說明,并由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
創新監督方式,推動責任落實。一是實行“雙抄送”,將領導干部接受函詢情況同時抄送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和紀檢組織主要負責人,推進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同步落實”;二是實行“雙發文”,在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函詢的同時,將監察對象納入函詢監督范圍,分別以紀委辦公室、監委辦公室名義發文,打通全面從嚴治黨和監察全覆蓋“最后一公里”。
落實回復采信,深化結果運用。一是分類處置。承辦部門結合所掌握的情況,對被函詢人情況說明、提供資料進行分析研判,分別作出予以了結、再次函詢或轉入初核等處理。二是回復采信。通過審查,認為被函詢人情況說明清楚,所提供證據材料充分,足以說明問題的,予以采信,并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紀檢組織出具書面反饋函。三是常態監督。審查認為被函詢人書面說明和證據材料存在問題的,按程序再次函詢或轉入初步核實,班子成員受到函詢的,必須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市紀委監委建立復核抽查機制,進一步落細落實黨內監督制度要求。(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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