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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宿州市監委、中共靈璧縣委批準,中共靈璧縣紀委、靈璧縣監委對靈璧縣朝陽鎮原黨委書記金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金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下屬車輛接送;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收受他人人民幣和購物卡,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玩忽職守造成公共財產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金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金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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