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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4月,六安市委第四輪脫貧攻堅巡察組進駐舒城縣張母橋鎮(zhèn),開展上一輪巡察整改“回頭看”,發(fā)現該鎮(zhèn)在落實市委第三輪脫貧攻堅巡察反饋問題時,整改不力。
【情況調查】
2017年11月,六安市委第三輪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反饋,舒城縣張母橋鎮(zhèn)白果村洪沖水泥路路基拓寬項目中標價、送審價和審計價完全一致,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在后期的整改過程中,張母橋鎮(zhèn)副鎮(zhèn)長高某安排村支部書記胡仁貴負責落實,對該項目重新審計。胡仁貴再次委托第一次參與審計的舒城縣某公司重新進行審計,并擅自答應項目實際施工人周某提出提高原材料價格的要求,將1240多立方的漿砌塊石每立方上漲10元,致使該項目重新審計時,送審價由原來的400071.52元人為增加12403.69元,變成412475.21。審計公司重新審核,在送審價的基礎上核減12770.47元,審計價為399704.74元,實際僅核減366.78元。
【處理情況】
經過市委巡察整改“回頭看”反饋后,張母橋鎮(zhèn)黨委政府再次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合肥某公司對該項目重新進行審計。經審計,在原送審價基礎上,核減金額14748.95元,核減率3.69%。
鑒于胡仁貴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虛報整改材料,造成不良影響,且因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8月21日,舒城縣紀委給予胡仁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負有整改主體責任的張母橋鎮(zhèn)黨委通報批評。
【違紀者說】
雖然我在主觀上沒有作弊思想,但我作為村主要負責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給各級組織和領導帶來負面影響,深感內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牢固樹立法制意識、規(guī)矩意識、法律意識,遇事多請示匯報,不能自作聰明。
【執(zhí)紀者說】
落實巡視巡察整改,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對待、全力以赴,來不得絲毫含糊和懈怠。對整改工作不主動擔當、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具體、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要堅定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做好“后半篇”文章,真正發(fā)揮利劍震懾作用。(六安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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