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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許家貴利用其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資金擔保、公司管理、項目合作、職務提任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3萬余元,其中284萬元至案發尚未取得。許家貴在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許家貴的刑事責任。
截至發稿時,本案庭審仍在進行中。
(陳多潤 通訊員 婁潔 張劍雄 )
許家貴案件回顧——
2017年11月13日,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稱,許家貴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5月31日,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稱,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許家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許家貴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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