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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宣州區溪口鎮黨委組織委員、人大副主席鐘蓉蓉扶貧工作責任落實不力問題。2013年1月,時任溪口鎮民政所副所長(主持工作)鐘蓉蓉履職不力,未認真審核上報五保戶名單,導致已經享受城市低保的王某某等5人長期重復享受農村五保供養金5.425萬元。另外,溪口鎮五保戶徐某某、開某某2014年死亡后,鐘蓉蓉在收到區殯儀館火化證明后,工作不認真,仍將此二人作為農村五保戶上報,導致超發五保供養金9967元。2018年6月8日,鐘蓉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郎溪縣濤城鎮梅村村文書兼扶貧專干文源泉扶貧工作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4年,文源泉負責梅村村扶貧業務工作時,把關不嚴,對有關情況審核不到位,致使3戶有直系親屬為財供人員的對象被建檔立卡為低保貧困戶。同時,在2017年7月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工作中也未及時掌握情況并清退,直至2018年4月,3戶非貧困戶才取消低保待遇。2018年5月2日,文源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廣德縣桃州鎮天壽社區黨委副書記王能燕扶貧工作履職不力問題。王能燕作為天壽社區城鄉低保工作負責人,在協助桃州鎮天壽社區城鎮低保對象核查和動態管理工作中,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力,工作不實,對低保對象的基本情況、條件變化等掌握不及時、不全面,導致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天壽社區有8名城市低保對象死亡后仍繼續領取低保金共計3.9萬余元;5名城市低保對象先后注冊登記企業法人代表或股東卻仍然領取低保金9.4萬余元;1名農村五保人員同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違規領取補助資金9760元。2018年5月25日,王能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資金已全部退繳。(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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