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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龍子湖區紀委監委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出臺了《龍子湖區紀委監委關于辦理提拔任用、評先評優和出國(境)征求意見回復工作暫行辦法》,對75名擬提拔任用及評先評優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了審核,對1人提出了暫緩使用意見。
規范回復程序。在收到有關部門征求黨風廉政審核意見函后,由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受理,會同信訪、案管、審理、紀檢監察各室等聯合審查,以上各室根據各自掌握的情況核查后分別提出意見建議,黨風政風監督室匯總有關室審查意見,填寫回復意見,報主管常委、分管領導審批,辦理回復意見。
嚴把回復內容。各室分別對征求意見對象的廉政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受到問責情況、信訪舉報及辦理、違紀情況、問題線索和涉案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征求的事項有反映有問題的,不回避、不隱瞞,根據審查情況作出真實、全面的回復意見,充分發揮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在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推薦中的審核把關作用。
嚴肅工作紀律。實行室負責人負責制,對回復事項責任到人,要求參與意見辦理的有關人員嚴守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和廉政紀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領導簽字審批制度,確保意見回復的準確性、規范性、時效性、真實性。(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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