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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發現】
2018年3月,績溪縣瀛洲鎮紀委收到縣紀委監委轉交的關于瀛洲鎮瀛洲村黨總支書記汪大椿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問題線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實。
【情況核查】
經核實,2018年2月27日晚,汪大椿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梧村家中出發,往縣城方向行駛,途中遇到交警路查,經現場檢測,汪大椿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縣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汪大椿罰款一千五百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
汪大椿身為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本應充分發揮“領頭雁”作用,帶頭遵紀守法,但其卻在全縣開展賭博、酒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期間,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瀛洲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汪大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黨總支書記、委員職務。
【違紀者說】
“從梧村家中到縣城距離很近,我不該抱有僥幸心理,對自己酒后駕駛的行為感到懊悔,作為黨員干部不該犯這種錯誤,歸根結底是自身紀律意識不強,我深刻反思,虛心接受組織對我的處理,以后一定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汪大椿面對執紀者說道。
【執紀者說】
2017年10月以來,全縣開展黨員干部參與賭博、酒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黨總支書記的汪大椿,在專項整治期間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最終受到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該案例反映出部分黨員干部存在紀律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不僅自己受到了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也損害了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全面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要進一步嚴明紀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等行為,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快速查處,堅決遏制黨員干部及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引領健康文明的社會風尚,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 (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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