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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7年10月,固鎮縣紀委收到省市扶貧專項核查交辦的關于反映湖溝鎮周寨村原黨支部書記吳峰的有關問題線索,縣紀委迅速組織人員對相關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查】
經核查,湖溝鎮周寨村擁有集體土地53.7畝,2014年底收取其中32.8畝土地6年承包費38420元,之后又收取其他集體土地承包費9000元;該村在2013年2月、2014年2月、2016年2月分三次領取計生經費共計40500元;2015年2月該村收到移動公司補償信號塔占用集體土地款15000元,共計102920元都在該村賬戶中沒有體現,而是以私設“小金庫”形式保管,并被直接用于該村吃喝招待及各項支出。
【處理結果】
2018年3月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該村村委會主任陳邦文、會計陳邦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作為村支部書記,我領取計生工作費用和收取租金不入賬,在村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吳峰在檢討書中反省道,“我現在深感后悔,組織如何對我處理我都沒有意見……”
【執紀者說】
周寨村集體資金被該村私設“小金庫”直接用于賬外支出,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查處,既體現了黨紀國法對農村基層腐敗的“零容忍”,也反映出少數村干部漠視法紀、心存僥幸的心理和責任部門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該案給廣大基層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小金庫”嚴重違反農村財經管理制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嚴重破壞農村政治生態,與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格格不入。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引以為戒,持之以恒反對“四風”和奢貪行為,把制度紀律作為剛性約束,堅決糾正僥幸心理,杜絕不良習慣。只有用好權,管好財,為民辦好事,才能在構建農村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中體現自己的價值。(固鎮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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