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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城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清理“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2013年和2016年兩次專項清理的基礎上,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清理“回頭看”工作。
《通知》明確了專項清理“回頭看”工作所涉及的范圍,即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在職和退休3年內的各級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均為此次清理對象。同時明確了五項具體的清理內容,包括:在職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本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在職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職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在職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退休3年內的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本人經商、辦企業,未按規定報批的。
《通知》要求,本次專項清理“回頭看”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按照自查登記、甄別核實、糾正處理三個步驟分階段實施。
《通知》指出,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按要求主動糾正違規問題的,可視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理;情節輕微的,免予處理。對群眾舉報或發現存在隱瞞不報、虛假整改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頂風違紀的,以及在專項清理“回頭看”工作中消極應付、弄虛作假、整改不力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此次清理后仍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要從重問責,必須給予紀律處分。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官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做官。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僅破壞紀律規矩的嚴肅性,而且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社會公平,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我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對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行為要深挖細查,堅決防止回潮復燃,不斷鞏固深化專項清理成果,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態。”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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