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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貴池區出臺《貴池區脫貧攻堅工作問責辦法(暫行)》,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壓緊壓實扶貧工作政治責任、主體責任,保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扎實推進,確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明確問責情形。《辦法》明確對落實扶貧政策措施不力、精準幫扶日常工作不到位、脫貧攻堅工作弄虛作假、發生極端性事件或重大負面輿情的,扶貧專項資金出現挪用、貪污、截留、擠占、私分、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的,以及基礎工作不扎實、日常管理松懈,未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及時上報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造成減貧成效不明顯、群眾對幫扶工作滿意度不高等9種情形進行嚴肅問責追責。
明確問責方式。《辦法》堅持分級負責、依紀依法、懲教結合的原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給予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處分的,由紀委監委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需要給予誡勉和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明確問責程序。區扶貧辦發現有本辦法規定的追責情形的,必須對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應負責任和處理提出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材料及時移送區紀委監委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問責處理。
明確結果運用。明確實施問責不因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受到紀律處分問責的相關人員,取消本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問責情況作為年度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據。(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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