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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錯誤的金錢觀和消費觀導致我走到這種地步,我愿意接受法律審判,我真誠懺悔,希望大家從我身上汲取沉重的教訓……”。5月24日上午,蕪湖市鏡湖區法院1號審判大廳,被告人張某在最后法庭陳述時說到。
這是鏡湖區監委成立后,辦理的首起采取留置措施后調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當日,區紀委監委組織全區區直重點單位和各中心(街道)部分黨員干部、公職人員220余人走進法庭接受現場警示教育。
在庭審現場,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控辯雙方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清晰地反映出張某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的全過程。被告人張某沉痛懺悔,當庭承認全部指控,并積極退賠退贓。
“以前接受警示教育,總覺得那些人和事離自己很遠,現在看到昔日的同事成為階下囚,更加讓自己警醒。”一名社區工作人員在參加完庭審旁聽后如是說。
鏡湖區堅持把警示教育內容作為各級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教育培訓的“標配課程”。通過“近距離”開展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遵規守紀守法意識,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今年以來,組織現場庭審教育3期,350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接受了庭審教育。(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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