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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衛生計生委黨組印發《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主要原則、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形態轉化以及考量因素等,便于基層黨組織實際操作和實踐運用,進一步推進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化、規范化、常態化。
該《辦法》緊密結合衛生計生系統工作實際,規定了25種適用第一種形態的問題情形,突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明確采用提醒談話、告誡約談、要求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作說明、責令檢查、批評教育、通報、誡勉等13種處理方式;規定了5種適用第二種形態的問題情形,明確采用警告、嚴重警告等17種黨紀政務輕處分措施;規定了6種適用第三種形態的問題情形,明確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11種黨紀政務重處分措施;規定了2種適用第四種形態的問題情形,明確“雙開”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內容。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具備政策條件,符合黨紀條規和制度規定的14種轉化形式,明確了具體處理時可以綜合考量的4種因素,明確了從寬處理及從嚴處理的條件和標準。
該《辦法》的出臺,明確了紀律這把尺子的“刻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從而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體現在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執紀全過程,真正起到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的作用,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衛生計生系統政治生態環境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省衛生計生委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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