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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同級監督,近日銅陵市郊區出臺實施《關于對縣級領導干部實施廉政提醒的若干規定(暫行)》,對廉政提醒制度的適用情形、實施主體、處置程序等方面工作作了具體明確。
明確適用情形和對象。《規定》對同級縣級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以及其他需要引起的8種適用廉政提醒的具體情形作了詳細明確,厘清廉政提醒的概念和邊界,提升了廉政提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級縣領導干部是指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區政協的班子成員,以及其他縣處級干部。
明確實施主體和方式。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著眼教育、及時防范,嚴格保密、規范程序的原則,由區紀委監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廉政提醒工作。廉政提醒分為書面提醒和口頭提醒兩種形式,書面提醒由區紀委監委報區委書記批準后,采取書面提醒函形式進行,口頭提醒由區委書記和區紀委書記一起采取“面對面”形式進行。
明確處置程序和管理。對廉政提醒的擬辦、審批、承辦等程序進行了明確,規范了《廉政提醒函》和《廉政提醒通知書》等廉政提醒所需的文書表格。按照事前審批、事中記錄、事后備案、全程留痕的原則,明確了廉政提醒的工作流程、文書送達時間、落實整改和跟蹤督查等相關要求,確保廉政提醒各個環節的嚴密銜接,提升操作實施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截止目前,依據該《規定》,已經對1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廉政提醒,收到良好效果。(銅陵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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