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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許鎮鎮池湖村原民兵營長朱國龍等人侵占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朱國龍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阮村渡自然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過程中,侵占補償款8.33萬元。朱國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紀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二、家發鎮原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姚海春等人違規補償安置違法建筑問題。2015年8月,姚海春和時任鎮村拆遷工作組組長金長勝等人,在縣相關部門已對五戶拆遷戶違法建筑面積認定的情況下,仍將大量違法建筑認定為合法建筑進行補償、安置,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姚海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金長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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