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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碭山縣人民法院對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孟莊煤礦原黨委書記張建端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建端一審獲刑10年,并處罰金共計70萬元。

被告人張建端,男,漢族,1957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學文化,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孟莊煤礦原黨委書記,曾先后擔任皖北煤電集團公司教育中心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孟莊煤礦黨委書記,皖北煤電集團公司恒錦置業公司調研員。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張建端任孟莊煤礦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孟莊煤礦工作人員和下屬部門負責人,在每年中秋節、春節及干部調整前后以獎金名義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180.05萬元,并為他們謀取職務穩定、調整、提拔等利益。
法院認為,張建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80.5萬元,其行為構成犯罪。張建端具有為他人謀取職務調整、提拔的情形,屬于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張建端當庭表示上訴。(劉漫漫、陳多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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