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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四風”反彈,宿州市紀委監委印發通知,對清明節期間全市加強作風建設提出“八個嚴禁”:一是嚴禁使用公車或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和管理服務單位借用車輛進行私人掃墓、祭祀、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二是嚴禁使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祭祀掃墓的黨員領導干部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三是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單位、個人的款物;四是嚴禁利用工作時間進行祭掃;五是嚴禁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六是嚴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屬安排到風景名勝區旅游,或在祭掃期間接受基層單位宴請、住宿等;七是嚴禁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八是嚴禁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
對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市紀委監委明確提出要立桿為旗,發揮“頭雁效應”;要帶頭移風易俗,摒棄舊俗陋習,文明祭掃、低碳祭掃,做文明新風的引領者。對全市各級黨組織,市紀委監委進一步強調了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性,要求各級黨組織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開展好節前提醒教育、節日明查暗訪等工作。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工作部署,市縣聯動,多部門聯合,緊盯清明節前和節日期間的重要時間節點,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市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對違反“八個嚴禁”特別是對組織或參與迷信活動的行為將嚴肅查處,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頂風違紀行為,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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